孔子是我国最伟大的什么家(孔子是个什么家?——法学家)

孔子是我国最伟大的什么家
旧闻,徐徐道来;新知,渐渐而生

——讲有温度的法律故事,述有趣的视角观点,让徐徐君为您说书

“融四岁,能让梨。礼之用,和为贵”,从儿时开始记诵《三字经》,到念书时开始背《论语》,对儒家经典,书香门第自不必说,就是村夫俗夫、引车卖浆者之流也是耳濡目染。礼,不仅深深影响到我们民族的心理素质,甚至成为中国乃至东亚诸国社会成员道德内律的标准,至今在全世界范围仍拥有庞大的粉丝的量。

这里,不得不一个大神级的BOSS——孔子。这么一个创造新儒学的人物,影响中国甚至东亚几千年的人物,到底是个什么来头?去百度,去翻教科书,你得到的答案是——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文学家、政治家。孔子就像个大口袋,各家都把自己的私活往里面塞,想要人家的时候,就拉拢,戴高帽子,不要人家的时候就把人家推倒。要我说,从孔子平时的生活作风看,他更像个说书的……

但实事求是地讲,纵观孔子的一生,他其实都在担任法官或者从事法律工作,《史记》里《孔子世家》算是佐证。他入仕的第一个职务就是法官,从史、司职吏、中都宰、司空,在52岁时做到大司寇,摄相事,可以说是在法律战线上从基层派出法庭干到了中央,当上了相当于中央政法委书记兼最高法院院长和首席大法官的职务。

因此,孔子从个人阅历讲,他首先应该是个法律人。而透过他在工作岗位上留下的点点足迹,他这一生不仅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司法工作经验,而且总结了一系列的先进司法理念和工作方法,他更像一个法学家,其政治、教育、思想无不建立在“法”这一基础上的。

一、要德治,还是要法治?
孔子作为法律人,其既是理想主义者,又是现实主义者。他和墨家的极端理想主义——实现一个完全的绝对的理想社会不同,也和法家的极端现实主义——社会充满了赤裸裸利害欲望冲突只能按利益欲望行事不同。

孔子的心里一直有个dream——实现德治、礼治,形成大同社会,虽然有这样的政治抱负,但在那礼崩乐坏的社会之中,他在通向理想的路上,只能根植于现实,建立起在依法治国基础上的政治观,并在从政的路上,处处着眼于“法”。

《论语》里有句话,“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这段话多被认为是孔子反对法治的直接体现。但事实却相反。从表面意思看,孔子是将法治与德治进行优劣比较,他的观点是德治比法治好,但并没有讲法治就不能用。

打个比方说,吃牛肉比吃猪肉营养,但不能以此推出反对吃猪肉。德治是孔子的理想,但是礼治,或者更进一步说法治,是孔子的现实选择,因此孔子会说出“以德以法”,并进一步将至政之治划分为两个层面。

第一是理想层面,“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但这仅仅是理想。谁没个理想呢?我这么屌丝还有四海一家、自由勃发的憧憬呢。但孔子牛逼的地方就是他早就看透了光有理想和一腔热血是然并卵的。于是,到了第二个现实层面,他求诸于现实,要“以政导民,以刑禁之”,治理国家必刑政相参,配合进行。

因此,孔子说出了“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这么具有现实主义和理想情怀交织的话。他办案和所有的法官一样,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文辞有可与人同者,弗独有也”,所以说“听讼,吾犹人也”。但后一句不同,“使无讼”表达出了孔子对天下没有靠打官司解决的纠纷的理想与对人类社会在德治下“太和”的追求。

但至于什么是“太和”,就像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描述一样,孔子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为什么呢?孔子和老子一样,害怕建构,害怕树立一个标杆,所以他在教育学生的问题上都是因材施教,在回答学生的问题上都是因人而异,从来就没有一个固定的答案,只给出适合你的答案。也许,“太和”的真谛就在于此——只有适合每一个人的,没有大而全的。

作为一个法律人,孔子具体的场景中采取了具体的做法,既没有丢掉自己的理想,同时也作出了法治的现实和必然选择,并为此理想在其法律的岗位上奋斗到了退休,虽然其本人没有看到德治,甚至连法治都没看到,但其为此穷其一生摸着石头过河、在点滴实践中实事求是地探索态度和精神,让人不得不拜一拜。

二、规则是个什么玩意儿?
礼和法的关系,中国法制史谈得很多。但是在徐徐君眼里,礼和法的关系却与教材通说不同。

孔子认为,规则之治是治国最为首要的,“夫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名正才能言顺。为什么孔子不用“法”而要用“名”这个字呢?因为礼营造出的一种秩序感,是共识。和老子打过交道的他深深地知道,“名可名非常名”,规则不是可以拍着脑袋去创设的东东,进一步说,则是规则要跟着大家的“感觉走”的。这和后来出现的那个牛逼的维特根斯坦很像。

接下来,孔子进一步指出“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错手足矣”。“乐”是秩序感理想化的实施——大家遵守规则的方式就像是哼小曲儿一样的自然和美好。但实际上大家都喜欢玩得很野,所以,孔子不得不强调用法来维护和保障礼的实施——假如执行错误,或者违反,就要用刑来保证。所以刑、法是礼的组成部分,是维护礼这个秩序感的工具,“法以济礼”。

孔子在从事法律职业的一生中,将法制建设贯彻到底,如在中都宰、大司寇等职位上时,他制定了很多规章制度。比如他在中都宰任上的时候,规定依据年纪提供不同数量的食物,根据身体强壮程度提供不同的工作,提出急用、四诛、十四禁(如不合尺寸的布不能到市场出售)等法律法规,明确对不正当竞争、商业欺诈、破坏环境等进行治罪,实行疑罪从无的执法理念等等。

但,对于法制,孔子在《孔子家语》中说,在掌握法律尺度的时候要客观,法律制定执行都要符合社会实际,且在实践中,要按照社会的变化和人民的需求来适时修订,不能动则求刑,要形成所谓的“德法”。为什么呢?答案前面已经讲过了,“名”来自秩序感,而拍脑袋想出来的规则还需要实践的检验。因此,他在大司寇任上,“制五刑而不用”,只冥顽不化者才加之以刑罚。

好了,接下来提个庸俗的提问,孔子这样的治理方式,取到了怎样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呢?《孔子家语》“相鲁第一”有一段很长的表述:羊贩子“沈犹氏不敢朝饮其羊”,即是卖注水羊肉的人不敢整了,搞假冒伪劣商品的人没法在鲁国呆下去,一向胡作非为的“慎溃氏逾境而徙”,“鬻牛马者不储价”、“卖羊豚者不加饰”,道不拾遗,“四方客”到了鲁国不必向官吏讨好,皆如归焉,引起各诸侯国纷纷效仿。

就算是太史公这样“刻薄”人,在《史记》中也分别以这样评价孔子中都宰和大司寇任上的工作——“一年,四方皆则之”、“无奸民”。

三、满满的都是爱
在孔子看来,法虽是统治的工具,但执法不是目的,礼乐这个美好的秩序感才是根本,是“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和谐。他认识到,作为法官,执行同样的法律,也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在掌握法律尺度的时候要客观,不能求急失端,而且要考虑到广大人民的实际需求和利益。

首先是司法中浓郁的人文关怀。孔子提出,“君子不可不严也,小人不可不整一也”,因此他主张法制,要求司法态度严厉,对于执法,他强调五刑之讼,狱必三讯,可以说执法如山。

但要知道,当时的法律相当严酷,动不动就砍手砍脚、割个鼻子、挖个眼睛,而且凡是涉及到意识形态的,比如巧言、淫声,借助鬼神、卜筮等都是要掉小命的。而这时的孔子说出了“不语怪力乱神”、批判郑声淫。

很多书都说,这是孔子为了实事求是、为了雅正之音等。但把孔子还原到他生活的时代,还原到他的职业和他的身份,我们会发现,他是从大法官和法律人的视野来告诫民众,以达到保护民生的目的,说白了,就是告诉和呼吁大家不要这样干啊。要不,他怎么可能会接着提出了“父子相为隐”等一系列具有人文气息的司法原则呢?

其次是司法中浓厚的民本主义思想。孔子在鲁国司寇任上的时候,每次审理案子都是与同事共同组成“合议庭”,由大家共同议定,很有些“民主”的作风。而这样的民主意识也反映在其政治倾向上。

比如当时郑国的乡校有聚会褒贬时政的习惯,有人去郑国的宰相子产处打报告,说这个不行,但子产却对此予以了充分支持,道:“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岂不遽止?然尤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不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

有人又去问孔子怎么看。他说,民主议政棒棒哒,我很支持子产的这种做法哟~他还接着说“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子产好样的。

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关于“刑不上于大夫,礼不下于庶人”的说法,争论很多,传统教材认为这是孔子倡导不平等的典型。但是纵观孔子一生的做事为人,他把少正卯等人给杀了,从未在刑上优待过所谓的“大夫”,同时孔子更是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受过牢狱之灾的公治长,不仅礼下了庶人,更下了罪人。

这绝非是一个要求人与人之间不平等的人所能做到的。在《孔子家语?五刑解》中,孔子与冉有有一段对话,其中有这么几句“以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亦不失其罪者,教使然也”、“礼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事而不能充礼,故不责之以备礼也”,而且在《周礼》里也详细的记载了如何将一个犯了法的大夫推上断头台。

可见,这里的“上”、“下”应作以动用法,即刑不以大夫为上,礼不以庶人为下。因此“刑不上于大夫,礼不下于庶人”并不是法律的不平等,而是出于礼的考虑——礼要量力而行,更显得孔子他老人家高大上。

四、以法律的名义
当然,我们习惯了政法不分家的思维方式,依旧会觉得孔子是个政治家,但他在其政治上也体现出了超然的法家风范。胡玫女士导演的电影《孔子》里有两个场景很突出,一是齐鲁的夹谷会盟,二是隳三都,很精彩,但作为法律初学者来看,仍要挑刺。

根据《史记》和《孔子家语》记载,在夹谷会盟上,孔子一上场就以“戏子小丑在君王跟前上拿大顶、翻跟头,有辱国格”为由,让左右司马斩了齐侯宫中乐人,将了齐侯一军;而盟约订立中,其更是依据周礼为鲁国要回了汶阳之地。同样是后来的隳三都,孔子是这样说服鲁定公的:“家不藏甲,邑无百雉之城,古之制也。今三家过制,请皆损之。”

不难看出,孔子在摄相事的内政外交上,充分运用了和展示了其多年来的司法经验和法律人的特点,表现出超然的法家风范,充分说明其政治家的素养是以礼法为基础的。他不仅是一名优秀的执法者、司法者,更是一名优秀的法学家。

当然,正是因为如此,后来儒家的荀子教出了法家的李斯和韩非子,也不足为怪了。甚至连海牙国际法庭里面个“人类伟大法官”的展厅,里面挂有孔子的像,美国国会里也有孔子的像。这一点,与我们把孔子放在文化博物馆不同。在法院与议会中摆上孔子,说明人家是把他老人家作为人类伟大的大法官、大法学家而尊奉的。

但遗憾的是,这在国内十分鲜见,除了个别法院门廊里挂着的他的画像,而简介,只能呵呵了,没人能看出来这是对一个曾经的大法官、法律人、法学家的描述。

当然,在徐徐眼里,孔子身上最让人值得学习的地方,还算是他不放弃对理想“一以贯之”的追求、对社会规则之治的努力、将法律和政治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的视野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立足现实进行探索的法律精神和政治素养。这真是非常牛逼的东西。

加油吧,法律人。孔子他正在天上对我们说: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

好了,今天的扯淡就到这里,就当我是在一本正经地扯淡并消费了孔老夫子一把吧,毕竟就像阿Q说的那样:“小尼姑的光头,和尚摸得,我为什么摸不得?”。

当然,如果大家下来真想了解孔子,可以去死磕伦语、孔子家语、论语读诠、孔子编年考、论语别裁等等等等。当然,徐徐君不会告诉,这么多书里,好看的,还得数日本井上靖写的那本《孔子》。这本书就和川口孝夫的《蜀国飘流记》一样,充满了切肤的体察。

好了,今天就到这里。下期不见不散。

又到了说再见的时候。本场说书由智合法律新媒体大力支持。本文在智合首发,原标题为《其实,大神孔子是个法律人》,此后又作修订。转载本文,务必全文,并请标准作者徐尔双,及公众号来源:智合法律新媒体(zhihedongfang)、徐徐道来(xuxu_daolai)。

今天智合法律新媒体和徐徐君将为大家送上前面说到的那本书——井上靖的《孔子》。这本书是井上靖先生80多岁高龄且在生病的时候写下的。初看此书,就有种看徐徐道来的感觉,叨啊叨的。但就是这种“柔软述说”的文风,让人更能理解和读懂孔子作为一个普通人在那时代的洪流中内心底的柔软和纠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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